监利:一纸人身安全保护令,让家暴受害者“挺直腰杆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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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7-16

湖北日报2019年7月7日报道,阅读原文



“是万警官吗?我的姐姐昨晚在家被打了……”6月28日上午,监利县公安局反家庭暴力工作室民警、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发起人万飞接到一个来自广东的电话。对方称,6月27日晚9时许,姐姐王某与丈夫李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,李某用皮带抽打王某头部、背部,致她头部、背部受伤出血。万飞建议他立即拨打110报警。



接警后,监利县公安局毛市派出所迅速出警,除查明本次违法事实外,警方还发现李某有家暴史:2012年3月23日,因琐事争吵后,李某在家中用木棒击打妻子王某手臂,致王某左手臂骨折。当时,王某未向任何部门求助。6月30日,李某被拘留五日。7月1日,监利县公安局依法代王某向法院提出了保护令申请。7月4日,监利县人民法院根据监利县公安局申请,发出“(2019)鄂1023民保令2号”裁定书。



湖北日报全媒记者看到裁定书上写着:1、禁止被申请人李某殴打、威胁受害人王某;2、禁止被申请人李某骚扰、跟踪、接触受害人王某及其相关近亲属;3、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受害人王某进行经济控制。
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规定: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或者因受到强制、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,公安机关、妇联等可以代为申请。“这次由公安机关代为申请,就是王某内心极度恐惧,害怕被报复。”



万飞说,7月5日,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至女方娘家,“当女方了解到,如果男方违反保护令‘可能会坐牢’时,她的心才放下来。”



据了解,2015年来,监利县妇联与“蓝天下”协会共同实施公益项目“万家无暴”,形成了妇联+公安+法院+民政+蓝天下的反家暴联动机制,该项目被省妇联确定为“公益木兰”示范项目在全省推广。“这张人身安全保护令,对于我省反家暴条例的落地实施,具有非常好的示范作用。”万飞说。



今年6月1日,《湖北反家庭暴力条例》开始实施,条例规定:实施家庭暴力,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,除了《反家暴法》里的“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构成犯罪的,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,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、十五日以下拘留”之外,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还应当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,实行失信联合惩戒。



“将家庭暴力的加害人纳入失信记录,可以在依法惩处的同时,增大对家庭暴力的震慑力度,起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目的。”省妇联相关负责人说。



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王际凯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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